關于學生選課的補充規定

發布者:系統管理員發布時間:2017-05-31浏覽次數:146

(上中醫[2006]教字第5号)

    為較好地解決專業性普适教育與個别學有餘力優秀學生或在某方面能力素質确有所長學生個性化發展的矛盾問題,保護和激勵學生學習的自覺性與積極性,在對學生選修課程遵循先選後繼、避免沖課等剛性限制的同時,學校對部分學有餘力優秀學生或在某方面能力素質确有所長的優秀學生選課問題作以下補充規定:

  一、補充内容

  1、對學有餘力、學習成績優秀,最近一個學期平均學分績點≥3.0的學生,按照《學分制實施規定》中有關“免聽”的規定,将為其在當學期選課環節中增加選課的自由度。

  2、對雖然最近一個學期平均學分績點未達3.0,但确實品學兼優、綜合素質較高的學生,或在某一方面能力素質确有所長的學生,經所在二級學院、部考核通過并推薦(推薦比例控制在院、部年級學生數2%之内),參照《學分制實施規定》中有關“免聽”的規定,将為其在當學期選課環節中增加選課的自由度,對其中部分學生,學校也可指導和幫助其制定較為個性化的培養計劃。

  二、辦理程序

  1、在專業選課開始後一周内由學生本人向所在二級學院、部提出增加選課的申請,遞交《增加選課申請表》。

  2、屬第一條情況的學生,由二級學院、部審核後直接将簽署意見後的《增加選課申請表》于改選周第一周結束前報教學處,由教學處審批備案并安排選課相關事宜。

  3、屬第二條情況的學生,由二級學院、部在公開、公正、公平原則基礎上,采取适當的考核考查方式進行考核考查。改選周第一周結束前,二級學院、部将簽署意見後的《增加選課申請表》(必要時附相關資料)報教學處,由教學處審批、公示并安排選課及其它培養事宜。

  4、審理工作每學期進行一次,審理結果當學期有效。學生當學期的學習效果和綜合表現将被作為對其動态管理的主要依據。

  三、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試行,由教學處負責解釋。

  

上海中醫藥大學

200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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