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上海中醫藥大學學生軍事訓練工作制度化、規範化建設,依照《上海市學生軍事訓練工作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組織領導
學校成立軍訓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校領導任組長,成員由武裝部、學工部、宣傳部、後勤保障處、團委負責人及二級學院的分管書記組成。每年組建學生軍訓團,在軍訓領導小組領導下負責軍訓工作的實施。
第二條 承訓部隊
學校每年申報參訓人數和承訓部隊及教官人數,由上海市教委學生軍訓辦公室和上海市警備區軍訓辦公室統一安排,确定承訓部隊。
第三條各部門工作職責
1.武裝部:負責軍訓計劃編制、軍訓工作指導及組織實施。
2.學工部:負責學生管理、思政工作、内務衛生評比和協助